具体怎么样才能做到账外避税和规范处理呢?最主要利用的新技术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
政策、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以及二者的组合,即把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关联交易运
用到极致、在规范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前提下,在做到风险可控的同时,最大限度地
条件,即只有达到了规定的条件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。那么怎么样才可以顺利
些门槛条件才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。实务中,很多企业只符合部分规定的
条件,此时就要通过业务拆分、企业重组、业务流程再造等手段,使其全部符合规
定条件,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,这是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在,也是纳税筹划的
例5-1,某企业认为小微公司能够享受20%的低税率,所得还可减按50%计入
应纳税所得额,实际的税负率只有利润的10%,比一般企业25%的税负少15%
就想享受小徽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,此时就要研究小微企业的条件。《企业所得税
(2)工业公司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,
(3)别的企业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,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,资
数80人,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,资产总额4000万元,明显超出了国家规完
的小微企业的标准,不属于小微企业业,当然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。企
业要想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,就需要将企业分立为两家企业。分立成两家
企业后,不论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还是资产总额都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,都可享受
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。在企业分立过程中,根据《财政部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
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(2009)59号)的规定,分为一
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,一般性税务处理要求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的资
产按公允市价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,同时分立企业可按公允市价确认接受资产
的计税基础,即要缴税;特殊性税务处理则规定,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
负债的计税基础,可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,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的
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,即分立时可暂不缴税。特殊性税务处理又
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,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
质经营活动、分立后连续12个月内不转让股权外,还要格外的注意确保原持股比例不变,股
权支付的比例不低于85%。只有做到这些,才能做到分立时暂不缴纳公司所得税。
惠条件,对公司进行了拆分,拆分时运用了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重组的规定,做了
很多工作。所以,这部分纳税筹划工作,既需要熟练掌握税收政策,也需要灵活运
免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)的规定,纳纳税人享受核准类
免税,应当提交核准材料,提出申请,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
定核准确认后执行。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末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可准确认
的,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。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,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
质,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。国家为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,减轻小微企业
办税负担,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7号公告规定,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,
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税的方法,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。小
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“从业人数、资产
2009)59号文第十一条的规定,企业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
税年度申报时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,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
规定,纳税人享受减税、免税待遇的,在减税、免税期间应当依规定办理纳税申
报。企业减免税期间尽管不用税款人库,但仍应正常进行纳税申报,未正常进行纳
税申报的,根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
可以处2000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